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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举 我省普遍落实农村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40 河北日报

  保障年标准一般在600至800元,最高为1300元

  本报讯(记者孟瑞君)今年1月起,我省所有162个涉农县(市、区)普遍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年标准一般为600至800元,个别地区达到了1000元以上,最高为1300元。

  省民政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张建欣介绍,我省从2004年开始进行农村低保试点,到去年11月底,全省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前一个月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到年底,已有142个涉农县(市、区)开始发放农村低保。据统计,在全省各级财政的支持下,2005年,我省共发放农村低保6812万元,共有24.1万户、54.2万名农村困难群众享受了低保,月人均15元左右。另有2934万元资金使43.8万人得到了临时救济。

  张建欣介绍,2006年,我省将全力推进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在全面实施、保证资金拨付和发放的基础上,这一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并强化监督管理,使有限的低保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手中。2006年,还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我省自2004年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比较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目前,这一制度还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今后将仍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据统计,2005年全省共发放295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比上年增长1795万元,救助18万人,其中191万元资助13.7万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

  另据记者了解,2006年,“五保户”将成为我省农村救助的重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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