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匪送手榴弹给获释人质 不慎引爆一死三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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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记者 周斌) 失踪一天的孩子回家了,却带回一枚手榴弹。孩子在玩耍时引爆了手榴弹,致一死三伤。2月7日,记者获悉,这桩惨案的主谋米振祥被开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0年4月初,开封县袁坊村的米振祥纠集同村的陆振生(已执行死刑)、曹松(已判无期徒刑),多次预谋绑架本村村民李建增9岁的儿子李某以敲诈钱财。
经多次踩点,陆振生和曹松于2000年4月14日晚9时许将李某绑架。4月15日夜,李某被放回家中,同时带回绑匪所写的敲诈信1封和手榴弹1枚。 4月16日早晨,李某在拿着手榴弹玩耍时引起爆炸,李某被当场炸死,在场的李建增被炸断右手,李建玲、李红印也被炸伤。 2005年6月27日,潜逃5年之久的米振祥在广西南宁被警方抓获。 经公开开庭审理,开封市中级法院认为:米振祥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且造成1死3伤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米振祥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绑架儿童,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米振祥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米振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建增夫妇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共计8.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