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拒捕 贼“变”劫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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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5 今晚报 | |||||||||
本报讯 两名外地来津人员在钢厂务工期间,为谋取钱财,窃取钒铁42公斤,在二人即将将赃物运出厂之际,被值班经警发现。二人竟与经警厮打,将对方打伤。日前,经两审法院审理,二人均因犯有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 27岁的苏某与22岁的张某均系黑龙江省讷河市来津务工人员,暂住本市东丽区。二人在本市某钢铁公司炼钢车间打工期间,见有大量原材料堆放其中,心生歹念。2005年7月1
宣判后,二人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