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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拒捕 贼“变”劫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5 今晚报

  本报讯 两名外地来津人员在钢厂务工期间,为谋取钱财,窃取钒铁42公斤,在二人即将将赃物运出厂之际,被值班经警发现。二人竟与经警厮打,将对方打伤。日前,经两审法院审理,二人均因犯有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

  27岁的苏某与22岁的张某均系黑龙江省讷河市来津务工人员,暂住本市东丽区。二人在本市某钢铁公司炼钢车间打工期间,见有大量原材料堆放其中,心生歹念。2005年7月1
4日17时许,苏某、张某经预谋,利用干活之机,用编织袋盗窃炼钢原材料钒铁42公斤,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从车间窃出后,二人将赃物藏匿于该厂的草丛内,并打算用自行车驮带出厂,就在二人正要走出工厂大门之时,该厂值班经济警察王某、李某、范某发现二人形迹可疑,上前盘问。二人见状欲逃脱未果。后二人与三名经警厮打在一起,苏某用拳头击打王某胸部,张某击打范某头部,还将李某的衣服撕破并将李某的右颈部、腋部等多处抓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审理,原审法院认为,苏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窃取公私合法财物,当二人欲携赃物离开现场受到值班人员盘问时,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与值班人员厮打,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二人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启明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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