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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给没给 证据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5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郭儒村)女儿死后,在女儿生前的财产清单中,父亲发现女儿曾托付朋友给她嫂子和堂姐各4万元,但女儿的嫂子和堂姐都没有拿到钱。于是,父亲将女儿的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8万元。法庭上,被告却称当初原告的女儿虽有给钱意向,却没有实际给付。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女儿给付被告8万元一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曹某的女儿小令(化名)于去年5月去世。小令的朋友孙某在小令生前患病期间,经常帮助小令购买生活用品,并照顾小令的生活。其间,小令给予男子孙某5万元,并托付孙某为其日后办理丧事。在小令去世前后,孙某为小令日常生活及办理丧事共支出2.6万余元,其中有票据的为2万余元。

  小令去世后,小令的父亲曹某却和孙某打起了官司。曹某称,孙某承认其手中有小令交付的13万元,其中的5万元是小令返还给他的,另外8万元是他受托赠与他人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故起诉要求孙某返还人民币13万元,并返还属于小令所有的家用电器等物。

  对于曹某的起诉,被告孙某辩称,原告曹某所述与事实不符,曹某的女儿小令生前曾得到过他的帮助,出于感激,小令给他5万元,这5万元属于赠与,并用于日后办理后事。对于原告所称的8万元,被告认为纯属虚有。而原告要求返还的小令的家用电器等财产,被告称是他代为小令保管,小令生前并未交代这部分财产的归属,所以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庭上,针对要求被告返还8万元一节,原告向法庭提供了有孙某签字的小令生前财产清单一份,清单中写有小令托付被告孙某给其嫂子和堂姐各4万元的内容。同时,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两位证人,即小令的嫂子和堂姐。对于原告的这一证据,被告孙某称,小令生前是有上述想法,但最后未实际给付他8万元。

  法院随后调取了公安刑侦九大队在调查小令的死因时对其堂姐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上述8万元的来源,小令的堂姐称,被告孙某曾亲口陈述小令生前给了他8万元的事。庭审当中,小令的堂姐对其在公安机关所陈述的事实予以认可,并称自己并未收取4万元。另一位证人小令的嫂子没有出庭作证。

  对于这一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当庭明确表示5万元是小令生前托付给他为其办理后事之用的,而被告也确实为小令的生前开支及后事料理支付了相关费用,现被告未表示向小令的继承人收取任何费用,故被告为小令支付的费用应在其收取的5万元中扣除,余款应退还小令的合法继承人即原告。而由被告代为保管的小令生前的物品也应一并退还其合法继承人。对于原告要求被告一并返还8万元的主张,虽小令生前财产清单中写有小令生前托付被告给堂姐和嫂子各4万元的意向,但不能证明小令确实给付被告8万元的事实。证人小令的堂姐作为原告的亲属,又是受赠人,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缺乏说服力。也就是说,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8万元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孙某返还原告曹某人民币2.9万余元,并返还由其保管的小令生前的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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