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 被揭阳法院判入狱2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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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4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通讯员林武欢)身为仓库保管员却勾结外贼,干起监守自盗的勾当。日前,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洪某光有期徒刑2年6个月。 5万元原料不翼而飞 去年2月13日下午,刚放下节日应酬的揭阳市某塑料厂老板林某,像往日一样赶往自
原料失窃竟是监守自盗 经查,公安人员发现塑料厂的仓库管理员洪某光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洪某光刑事拘留。经查实,2005年2月7日,塑料厂仓库管理员洪某光正在其工作的塑料厂内值班时,与一个叫老刘的外省男子密谋偷盗原料,商定由洪某光作内应,老刘安排人来搬仓库里存放的塑料,动手的时间就定在2月12日晚上,事后老刘给洪某光好处费人民币25000元。 2005年2月13日凌晨1时许,老刘伙同二个帮手,踩了两辆平板三轮车,如约来到了洪某光所在的塑料厂。早已在此等候多时的洪某光将老刘等三人带进他在仓库内的值班室。等到凌晨2时左右,洪某光等人便开始动手:从仓库里将塑料装上三轮车,装满之后就运到厂门外再装上汽车。偷搬完原料后,洪某光还切断和拉弯窗上的水管,并将切下的其中二截水管扔在窗下,制造失窃的假象。在离开厂区之前,老刘拿出25000元给了洪某光。洪某光将得来的不义之财交给其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