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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弟弟和亲姐姐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福利中心和他姐姐,谁才是弟弟的监护人,谁能处置弟弟的房产?

  52岁的三级智障残疾人阿兴和54岁的亲姐姐阿招打起了官司,阿兴的代理人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向法院起诉称,姐姐将本应属于弟弟的房产过户到了她的名下,侵犯了弟弟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支持了福利中心的诉求,如今,官司已经打到了二审法院。

  引起争议的房产位于侨兴里,是阿兴的姐姐阿招替阿兴向市政府落实侨房办公室申请购买的。

  2004年9月,姐姐阿招与弟弟阿兴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弟弟将这套房产转让给姐姐,同时还办理了过户登记,申请过户的理由是,弟弟阿兴在购买统建房时,所有房款都是姐姐支付的。2004年10月,姐姐阿招领到了房产证。

  2005年8月,市社会福利中心代阿兴向法院起诉称,姐姐将本应属于弟弟的房产过户到了她的名下,侵犯了弟弟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

  福利中心何以能代阿兴起诉呢?

  阿兴原来由厦门市福利厂安排工作,后来,福利厂优化组合,没有继续给他安排工作,每月发给他生活费。2002年2月,他们的母亲去世了,当年7月,阿兴进入市社会福利中心,并把安置费献给养老院。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主张,他们已经成为了原告阿兴的实际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而阿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姐姐未经阿兴的法定代理人(福利中心)的同意或追认,不能自行处分属于阿兴的房产。

  姐姐阿招在法庭上辩称,厦门市福利厂只是弟弟的工作单位,其与弟弟之间形成的也只是劳动关系,而并非监护关系。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并非弟弟的法定代理人,根本无权代理阿兴提起诉讼。实际上,他们的母亲也是位精神病患者,自1993年2月至2002年2月去世前常年住院疗养,母亲和弟弟的日常生活、起居等一切都是由她在负责照料,弟弟实际上一直以来也都是由她抚养和监护,弟弟的监护人恰恰是她本人。侨兴里的这套房产全部是由她出资、出力购买的,弟弟阿兴实际上并不是这套房产的所有人。她将这套房产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实属名正言顺,并没有侵犯弟弟的任何权利。记者 张华 实习生 吴文汐(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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