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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被视为离职 心寒员工将单位推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5:17 龙虎网

  【龙虎网讯】员工生病后,单位拒不支付病假工资,也不给报销医疗费,反称该员工擅自离岗,单位已视其自动离职。心寒的员工一怒之下将单位推上法院被告席。

  王梅是南京斯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拓公司)的职工,2004年8月,王梅因胃炎住院治疗,直到2004年年底才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出院后,王梅找单位领导要求支付病假工资,并要求报销医疗费。令王梅意外的是,领导告诉她,因为没有跟单位签约
,她的医疗保险尚未办理,病假工资也没有。

  王梅气愤地说:“我自从2003年9月份进单位工作,到2005年11月便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办保险。在我生病住院期内,单位领导对我也是不闻不问,更谈不上给我病假工资,这太让人心寒了!”

  2005年11月,在多次与单位交涉无果下,王梅向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及医疗费2万余元,以及补办相应的保险。

  在法庭上,斯拓公司辩称,王梅生病后仅请假5天,之后一直未回公司上班,按照公司规定旷工三天即为自动离职。因此,自从王梅2004年8月20日起便不属于公司员工,故不同意向王梅支付病假工资和医疗费,但是公司同意为其补办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的社会保险。王梅反驳说,事实完全与此相反。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梅与斯拓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王梅生病养病的事,斯拓公司是知道并同意的。因为王梅出院后曾到单位要求工作,单位领导称其“病情尚未痊愈,要求她完全康复后再来上班”。医疗期满后,斯拓公司并未与王梅解除劳动关系,王梅要求支付病假工资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斯拓公司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斯拓公司应承担原告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为其补办社会保险。法院最后判决,由斯拓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费总计1.5万余元,并补办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以上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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