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 西安要统一悬挂禁售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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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9:49 北方新报 | |||||||||
《华商报》消息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是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最受关注的规定。近日,记者走访了10余家商场、超市,发现未成年人仍然能很容易买到各种酒类商品,而多数商家、服务员还不知有此规定。面对记者关于禁酒令的询问,多数服务员、商家表示没有听说过或者不清楚,他们大都认为这个规定很难实行。就此,西安市商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考虑统一悬挂禁售标识。采访中,绝大部分市民都表示支持商务部颁布这样的规定。家住兴庆路的吴永江说,应该把是否向未成年人售酒,作为有
律师发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有禁售规定,但是仍然缺乏处罚和监管措施。日本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店、饮食店,其营业人员或者业主最高罚50万日元,店家可以被吊销执照。美国、英国、德国等对此也有严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