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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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3: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德阳消协发出新年一号消费警示,政府强制实施还需时日 昨日,记者从德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针对春节期间德阳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以薄利经营为由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现象,消委会特发布了新年第一起消费警示:谢绝自带酒水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餐馆:谢绝自带酒水 昨日中午,记者走进德阳蒙山街一小火锅店,店里墙壁上醒目地贴着“经营利薄,谢绝自带酒水”的标语。据记者调查,在德阳,不仅是大一点的酒楼宾馆,就连路边小店也视自带酒水者为大敌。店方解释,如果顾客自带酒水,每瓶白酒收10%的服务费,每件啤酒的服务费是30多元。 行规:酒店就靠酒水 对于刚刚发布的消费警示,许多酒店表示不可思议。绵远街一餐馆老板说,目前,餐馆菜品的价格都压得极低,酒水利润可使店家获得一些补偿。凡是有点规模的餐馆,都与一些酒水商签订了专场销售协议,酒水明显高于市场价,利润十分可观。 消协:强制叫停还需时日 德阳市消协秘书长张巨平告诉记者,“谢绝自带酒水或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经营者这两种行为违反了《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自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发布消费警示到底对商家和消费者有什么用呢?张巨平表示,酒店业的规范或惯例完全有悖《消法》,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这份警示提醒消费者有权拒绝埋单。目前,消协已将这份警示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政府何时强制叫停“谢绝自带酒水”还需时日。袁晓澜记者苏定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