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雨
商报讯2月是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主要是让老百姓运用好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了解到,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主要有 :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人民检察院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申诉的条件是:一审或二审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但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查或裁定再审的;判决和调解解除婚姻关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终止审查、不抗诉或不提请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它情形的检察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及其副本、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可以向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可以自己申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检察机关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是不收费的。
拉萨市检察机关受理电话:63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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