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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强索南方人钱四歹徒先后入了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24 大连晚报

  本报讯庄河市的孙某等人以“讨债”的方式,向来庄河收购海产品的南方人汤某索要钱财1万元。案发后,部分涉案人员潜逃。去年,几名案犯相继归案。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吕某、曹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3年不等的刑罚,每人并判处罚金5000元。

  1998年8月25日,温州人汤某来到庄河市黑岛镇西阳宫村的虾场收购海产品。当地人
姜某(已判刑)和孙某等得知后,就计划从这个南方人身上弄点儿钱。他们带着砍刀、铁管等各种“家伙”来到黑岛镇西阳宫村虾场,找到正在收购海产品的汤某,向汤某索要1万元钱。姜某等几人为了“安全”还要汤某写一张“赔偿损失1万元”的字据。汤某等人不答应,他们就不让汤某的货车离开,还殴打汤某等人。汤某没有办法,就给了他们1万元钱,并按照他们的要求写了一张字据。拿到钱后,姜某等人逃离现场。案发后,姜某被抓获归案,孙某等人潜逃。去年9月份,涉案嫌犯孙某、吕某、曹某相继落网。庄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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