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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笔一挥7人房证弄假成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31 大连晚报

  大笔一挥7人房证弄假成真

  我市某房产交易管理科科长审批通过7个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16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日前法院已判其犯玩忽职守罪

  本报讯担任交易管理科科长的于某,不珍惜自己的岗位,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有人将7个虚假的、没有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给他审批,他竟然大笔一挥,签字通过,结果使7人非法获得“房屋产权证”。日前,法院判于某犯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2002年3月至7月,43岁的于某在大连市某

房地产交易所担任交易管理科科长工作期间,在审核王某、柳某、李某等七人房屋产权交易手续时,对没有在
商品房
管理科登记备案的、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就在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中、“现场调查情况记录”一栏内审核人处签字,致使王某等七人非法取得“房屋
产权证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166.7万元,并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案发以后,有关部门立即采取了紧急措施,马上将涉案的部分房屋予以扣押,把国家的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

  案子发生后,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犯有玩忽职守罪,于2004年12月7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经考虑就在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正式签字,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无疑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法院认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是,鉴于被告人于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也属于初犯,而且部分房屋已被扣押,损失有所降低。西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可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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