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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一子公司项目经理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32 新京报

  涉嫌三次受贿共175万余元,并侵占25万元公款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北京市二中院昨日消息,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项目经理李京宁,因涉嫌收受175万余元回扣款,以受贿罪被起诉。除受贿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李京宁侵占单位25万元公款。

  市检二分院对42岁的李京宁提起了四项指控。

  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时任中国石化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的李京宁,利用负责本单位保险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香港飞劲货运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负责人陈晓莉以单位名义给予的保险费回扣款人民币51余万元。

  1999年1月和3月,李京宁利用负责本单位运输业务的职务便利,收受三辉船务有限公司吕剑波以单位名义给予的运输费回扣款57502美元(折合人民币47.55万元)、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10月至2003年8月,已经担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项目经理的李京宁,再次因保险业务,收受陈晓莉给予的回扣款人民币67万余元。

  除了受贿,李京宁还被指控有贪污行为。据起诉书显示,2002年1月,李京宁在担任中国石化国际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期间,曾将某公司退还给本单位的代垫款人民币25万元占为己有。

  市检二分院认为李京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记者获悉,陈晓莉和吕剑波也因涉嫌向李京宁行贿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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