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毕玉玺“受贿同僚”避谈重婚罪 法院判其15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1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王文波)毕玉玺同僚——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被控犯有受贿和重婚罪。昨天,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金德民有期徒刑15年,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毕玉玺“受贿同僚”避谈重婚罪法院判其15年徒刑

  通讯员 王文波/摄

  金德民今年47岁,曾是毕玉玺的同僚,北京市人,曾担任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一中院查明,金德民利用担任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该公司与华筑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于2003年8月至9月间,以办理工程手续需要支付相关“外围运作费用”的名义,多次向华筑公司董事长谷某共计索要港币90万元、美元10万元,并于2004年1月至2月间,接受请托,先后收受谷某给予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欧米茄牌手表2块,款、物共计价值1824368元。此外金德民还曾多次接受他人贿赂。

  此外,金德民还被法院查出,其与妻子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1998年间,又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一中院认为,金德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重婚罪,实行数罪并罚。而且金德民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法院决定从重处罚。

  对此判决,金德民表示“会慎重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宣判后,在回答记者们的提问时,金德民情绪激动地说:“这个判决对其他贪污犯来说应该是个教训。”而对于记者提问其重婚的问题,金德民表示不想牵扯其他人而拒绝回答。金德民在最后声音有些哽咽,他说:“以后没法为家人尽自己的责任了,我愧对他们……”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