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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余人781万元血本无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23 三秦都市报

  预计投资1.2亿元建设水电站,但资金链出现断口,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情急之下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前来投资的300余人781万元血本无归。

  请公安局辨真伪

  揭出违法黑幕

  2005年12月初,有市民向公安碑林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位于西安市南二环路朱雀广场B座13层的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为名向社会吸纳公众资金,许诺高于银行数倍利率,当年投资当年收益,他怀疑其中存在非法勾当,有违法犯罪的嫌疑,现已有数百人进行投资,估计涉及金额数百万元,希望公安机关能帮其辨别真伪。

  接到报案后,公安碑林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案前调查,警方以投资者的身份到该公司进行咨询,并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工作,基本摸清了其内部经营方式和人员结构,同时警方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向进行了秘密调查,基本确定了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不法行为,已经涉嫌犯罪。12月19日,碑林警方依法对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

  1.2亿元投建水电站

  中途资金出现缺口

  警方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于12月25日在该公司办公地朱雀广场B座13层将犯罪嫌疑人邱淼(系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传唤审查。12月26日在该公司项目投资部办公地和平门金鑫国际507室将犯罪嫌疑人田斌(系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部经理)传唤审查。并于12月26日对犯罪嫌疑人邱淼、田斌依法刑事拘留。

  现已初步查明,2003年,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商州市山阳县猛柱山水电站项目,工程总投资1.2亿元,2004年项目工程开始启动,但由于宝光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水电站工程出现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工程进展缓慢,甚至几度停工。正当邱淼为解决水电站项目资金不足问题而头疼时,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碰见了社会闲散人员田斌等。邱淼向田斌等人道出了自己的难处,希望他们能够帮忙解决资金问题。田斌等人遂向邱淼介绍可以向民间融资的想法和操作手法,于是双方一拍即合,双方商定,融资收益以3:7的比例分成。

  截至去年12月底

  非法集资781万元

  接着,邱淼很快在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里成立了项目投资部,并聘请田斌等人为项目投资部的经理,为该公司投资兴建的山阳猛柱山水电站吸收资金,公司按吸收资金金额的30%支付项目投资部的费用。项目投资部组成后,田斌等人招聘业务员并进行培训,编印宣传资料,再由业务员持宣传画页在社会上对本公司及其项目投资收益(一年期12%,二三年期13%)等进行广泛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向群众大肆宣传投资建设中小型水电站具有起点低、回报高、风险低、安全高效的特点,引诱其投资。为了取得人们的信任,他们不惜印发传单、打广告,甚至拿出猛柱山水电站项目省、市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向群众宣传。至2005年12月底吸引300多人前来集资,吸收公众存款达781万元。这781万元中被田斌等人拿走的“回扣”就高达210万元,剩余的款项邱淼全部用于水电站建设项目。

  部分受害群众仍对

  “投资”抱有幻想

  据警方介绍,目前正在投建的水电站已经停工,账面上只剩下了几千元,而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上也只有几千元钱,按目前的情况,该公司根本不可能在一年内返还受害群众的投资款项,所谓的承诺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但在警方调查取证时,大多数受害人并不愿意接受调查,认为只要警方不查处,那么他们的投资必然会如期回报,对该公司仍旧怀有幻想。

  据了解,300余名受害群众共签订了401份合同,每人投资3000余元到70万元不等,受害人以中老年人为主,年龄最大的82岁。

  2006年1月27日,碑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犯罪嫌疑人邱淼、田斌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本报记者 卢华 通讯员 惠亚军

  邱淼:“我不认为自己违法”

  昨日,记者在碑林区看守所内见到了身穿囚衣的邱淼,采访中他口口声声称媒体能否不报道,“否则这个事就弄不成了,对项目影响太大。”

  对于目前的状况,他称是“集资入股不完善才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当记者问到所签合同一年是否能兑现时,邱淼仍很肯定的回答:“能兑现。我还有企业,还有其他的产业。如果不出这个事(被查处)我完全能兑现。”

  对于自己的行为,邱淼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我只是手续办得不全,各方面还没有到位,做得不太合适。”但当听到民警重申其行为违法情节时,邱淼低下头说:“我个人愿意承担责任。”本报记者 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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