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用刀划伤同学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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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4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倪杰通讯员胡海容报道小学六年级的女生琴琴与同学发生纠纷后,用小刀将同学的脸划成轻伤。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琴琴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12岁的琴琴和琳琳是杨浦区一所民工子弟学校六年级学生。去年11月22日下午,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并扭打,学校老师获悉后对她们进行了批评教育。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琴琴已年满10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明白用小刀攻击他人会造成伤害事故,但她在与琳琳发生纠纷后,有预谋地用小刀刺伤琳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琳琳受伤后留下疤痕,致容貌受损,给其精神带来痛苦。故琴琴除已垫付的医疗费,还应对琳琳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