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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用刀划伤同学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4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倪杰通讯员胡海容报道小学六年级的女生琴琴与同学发生纠纷后,用小刀将同学的脸划成轻伤。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琴琴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12岁的琴琴和琳琳是杨浦区一所民工子弟学校六年级学生。去年11月22日下午,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并扭打,学校老师获悉后对她们进行了批评教育。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
去了,谁知11月25日,琴琴等在琳琳放学回家的路上,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刺向琳琳脸部,顿时琳琳面部鲜血直流。经医院诊治,琳琳的面部有一道4.2厘米的伤口,另在右耳廓中段耳背处也有一道2.2厘米的伤口。鉴定显示已构成轻伤。由于事发时琴琴未成年,所以公安部门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去年12月28日,琳琳将琴琴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琴琴已年满10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明白用小刀攻击他人会造成伤害事故,但她在与琳琳发生纠纷后,有预谋地用小刀刺伤琳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琳琳受伤后留下疤痕,致容貌受损,给其精神带来痛苦。故琴琴除已垫付的医疗费,还应对琳琳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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