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溃疡经历多次手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40 新闻晨报 | |||||||||
□通讯员顾建国记者毛懿 晨报讯原是普通的食管溃疡,却被医生草率认定为食管癌,以至患者在不必要的治疗过程中吃尽苦头。黄浦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残疾补偿费、精神抚慰金共32万余元。
现年54岁的李先生,因感到喉咙不舒服,吃饭时吞咽不畅,2002年6月下旬前往医院就诊。经放射科检查后诊断为“食管下段病变,食管癌可能大”,同年7月1日李先生入住该医院,入院后医生再次诊断为“食管下段癌”。几天后,医院为李先生实施了“食管下段病变切除术”。术后第3天,病理报告显示李先生的病症实际为“慢性溃疡”。 由于误诊而遭受不必要的大手术。术后,李先生产生了胸腔积水、高烧不退等严重不良反应。术后第5天,院方又为李先生行剖腹探查,再次为其作了“倒置胃管”手术。手术当天李先生呼吸衰竭,为了挽救李先生的生命,医院又切开他的食管,安装了呼吸器。此后,院方为其实施了12次食道缝合处扩张术,李先生症状总算有所改善。 被大大小小的手术治疗折腾半年多的李先生,留下了诸多后遗症。 经鉴定,李先生已“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为此,李先生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5万余元。 对此,医院认为,因李先生所患食管溃疡范围大,术前诊断有一定难度,这才导致在手术前诊断为食管癌,直到病理诊断方知是食管溃疡。医院称,治疗过程未违反操作常规,因此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同意李先生的请求。 上海市医学会医疗鉴定认为,这一事件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