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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木板路人摔成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4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两块放在楼道的木板引发一场波及面颇广的官司。徐某委托装潢公司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装潢公司将两块木板搁在过道口,邻居周某下楼时一脚踩在木板上,结果摔成骨折。一时间,徐某、装潢公司、物业纷纷互相推诿责任。无奈之下,周某只得将三方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卢湾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装潢公司赔偿周某5000余元,物业公司赔偿2500余元。

  去年4月,家住卢湾某小区的徐某准备进行装修。装潢公司施工人员在大楼开锯木板后,将两块木板放在一楼通往地下车库的步行楼道上。当日中午,邻居周某步行至地下车库取车时,因避让不及,踩到木板滑倒。3日后,周某因受伤疼痛加剧,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骨折。为此周某不得不在家休息了一段时间,并花费了大量医药费。

  法庭上,被告徐某认为,在装修前,其分别与装潢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及装修管理协议,约定了装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装潢公司负责。装潢公司则表示,其施工人员从未将木板搁置于楼梯上,周某也无法证明自己摔倒在地下室的事实。而物业公司称,在装潢公司进场施工前,双方签订了《装修管理协议》,协议明确规定装潢公司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周某摔伤后,物业公司也曾积极协调,已尽管理之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损害结果确为放在过道中的木板导致,因此装潢公司应对周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既未对施工人员在公用走道乱堆杂物的行为予以制止,又未及时进行清理,也应对周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徐某作为装潢定制方对装潢承揽方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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