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洗澡中学生煤气中毒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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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5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本市一职高学生王东开学前到母亲打工的派出所洗澡,不幸煤气中毒身亡。目前,王东的丧事正由当事派出所在帮助张罗。 16岁的王东是长寿区双龙镇人,已在沙区歌乐山一职业中学念了一学期。王东的妈妈孙喜惠受聘在双龙派出所当炊事员,属临时用工。
前天傍晚,王东到双龙派出所找母亲,打算洗一个澡,次日乘班车进城返校。王东的家人说,可能是估计派出所卫生间会不断有人进来,当晚6点过,王东用桶接热水提到装有热水器的隔壁房间洗澡。直到近8点,母亲仍不见儿子出来,寻找才发现王东洗澡的房间紧闭,呼唤也没有应答。叫人弄开房门,发现王东倒地人事不省。王东被紧急送医院救治,晚10时左右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王东身亡后,当地居民和王的家人议论纷纷,认为派出所提供的设施出了问题,派出所应对王东之死负责。但双龙派出所负责人也很委屈,平常也有民警用该热水系统洗澡没出事,王东因洗澡时紧闭门窗意外中毒身亡,况且他不该来派出所洗澡,因此派出所不该承担责任。 尽管如此,发现王东中毒后,双龙派出所依然出钱出力,火速送伤者到医院抢救。王东抢救无效死亡后,派出所又将人送到殡仪馆,积极通知并接送死者亲属前往悼念。目前,王东的丧事基本都由派出所在帮助张罗。 本报律师团成员周永强表述观点:不能笼统认为就该派出所承担责任,应让安监等部门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后确定。如果查明是热水器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煤气泄漏,厂家应承担责任;如果因设施安装条件造成王东中毒身亡,派出所应承担一定责任。 (记者 丁香乐)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