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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12万又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3:11 重庆晚报

  成实(传媒人)

  北碚静观擦鞋女潘先芳自认倒霉:捡到12万元巨款,好心保管等来失主,反挨一顿骂,鞋摊也被踢翻。难怪众人感叹:好人难当(见今日3版)!

  好人为何难当?公说有理、婆说也有理。如果大胆设想:潘先芳当初心横一点、胆
大一点,不当“好人”又如何?结局无外有二:其一,这巨款成为己有,甚或可以从此结束擦鞋生涯,因为35岁的她哪怕再擦20年也未必能擦得12万!何况这钱按民间说法属“飞来横财”。其二,被失主查到、退款,轻则教育了事、重则官司侍候。

  但结果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其可能性一半对一半。毕竟,偌大重庆城,每年丢失巨款的人不是一个两个,丢失几百上千元者更是无计其数,有多少人讨回来了?丢了,你就自认倒霉吧!但潘先芳选择了当“好人”,虽已发现包内巨款,但她没动心,而是静候一个小时,结果却令人伤心。据失主父亲称:潘是故意隐藏,失主情绪激动才踢鞋摊的。我想问:既然她想隐藏,在一个小时里,她为何不把巨款先转移?或者干脆收摊,让你找鬼去!日常中,不少市民丢东西后再找回去,明明清楚记得丢那里了,但人家找死个舅子不承认,你能啃天?

  平心说,几乎人人都有遗失经历,小到钥匙眼镜,大到护照巨款。作为失主,我们都曾满怀希望别人能拾金不昧,但多数时候是失望。我以为,拾金不昧仍是必须倡导的民族传统美德,应该礼赞,但目前物权法草案已明确规定,遗失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者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我还想请教失主:无论你有万条理由,面对潘先芳的等候,你该踢那一脚尖吗?下次你再粗心,还会有人分文不取还你巨款吗?

  做梦去吧!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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