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温度不达标怎么办?测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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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6:55 北方晨报 | |||||||||
供暖测温攻略 据帮办热线统计,目前主要投诉问题是温度不达标。针对这方面,《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于军就如何测温、如何返款等问题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法规:《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
△解读:法规中所指温度为用户居室内温度,主要指卧室和客厅,不包括厨房、餐厅、阳台等。供暖单位测温也是对居室进行测温。 ■法规:《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居民热用户居室内温度持续两小时未达到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按下列标准退还相应采暖费: 1、热电联产、锅炉供暖居室内温度在16-13℃(含13℃)之间,余热水供暖居室内温度在15-13℃(含13℃)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33%退还; 2、居室内温度在13-10℃(含10℃)之间,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53%退还; 3、居室内温度低于10℃,按供暖期内日平均采暖费的100%退还。 非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两小时未达到规定或约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当参照前款规定的比例退还采暖费;供、用热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读:如果居民不认可供暖单位所测温度,可以向鞍山市供暖办申请,由供暖办重新测量。也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有偿测温。日平均采暖费由年度采暖费除以年度供暖天数得之。只要持续两个小时未达到规定温度,就退还当日全天采暖费的33%、53%或100%。 ■法规:《鞍山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居民热用户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热用户可先向供热企业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企业应在热用户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企业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热用户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 △解读:用户提出测温要求1个小时内,不分白天与黑夜,供暖单位都应该到达现场测温。如果供暖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测温,用户可以向鞍山市供暖办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