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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红包不是加班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5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读者老林近日向本报反映,他的儿子小林是名保安,几乎年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都要加班,但只领到了一两次加班费。现在,小林与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琼山分局6年的合同已满,他希望单位能将这6年的节假日加班费补给儿子。

  老林告诉记者,除了春节加班,单位会发个红包,在五一、十一加班小林没得到任何补偿。“但红包是单位职工人人都有的,我儿子的加班费却是辛苦争来的。”老林说。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受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因为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不需要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这名工作人员说,在海南本地,有不少单位、企业过年都会以发红包的方式代替加班费,员工得到了钱一般也不会跟单位较真,但如果员工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这些以红包代替加班费的单位还是站不住脚,因为毕竟是违法操作。

  本报记者 周元

  (本报海口2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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