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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敦促令全省首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59 潇湘晨报

  昨天下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发布我省第一张“执行敦促令”,限令16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在15日内自动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债务,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直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等措施。同时,该院推出“悬赏执行”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被执行人财产,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被敦促者须在15日内履行义务

  根据芙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06)第1号执行敦促令,单位和个人被敦促在该令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芙蓉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戴波介绍,发布执行敦促令是为加大执行力度,对该院执行方法的一次改革,通过媒体将“执行令”公开化,使执行令的影响力面向全社会,利用社会的舆论力量和信用体系打击被执行人蔑视法律、抗拒执行的行为,它将与此前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成为芙蓉区法院构建执行威慑机制的重要内容。

  执行敦促令适用对象更广泛

  戴波称,执行敦促令不同于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针对对象是法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种种迹象表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这只涉及到被执行人的一小部分;而执行敦促令适用的对象更广泛,凡存在躲避、抗拒、隐匿财产、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有意迟延偿还债务等行为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律适用执行敦促令。一旦发布执行敦促令后,这些被执行人将成为法院重点执行对象,法院将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直至执行案款全部到位。

  奖金最高可达执行财产价值的5%

  为配合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敦促令的实施,芙蓉区法院还决定实行“悬赏执行”,酌情予以奖励:1.根据举报,使被转移、隐匿的财产得以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财产价值1%-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2.根据举报,查获有意逃避的被执行人,使之到庭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举报查明伪证或其他拒不执行、妨碍执行行为的;根据举报发现被限制高消费的执行人进行高消费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3.举报的财产是人民法院已经调查掌握或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已经向人民法院举证提供,被执行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报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表示感谢。

  奖励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承担

  悬赏执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对举报的奖励费用将被视为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并从执行到位的被执行人款项中优先提取。该院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731-4784841、4784835。

  戴波表示,法院请一切知情者提供执行线索,对于根据举报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法院将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本报记者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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