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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认领失物 出租车公司索感谢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1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崔永利)一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不小心将手机和小灵通遗落在车里。当乘客到出租车公司领取失物时,出租车公司却称“按公司规定”,向该乘客索取100元钱,失主认为该做法不妥。

  2月8日上午9时30分许,乘客小王从西安市药王洞乘出租车至白家口,将手机和小灵通遗落在车上。他拨打自己的手机,出租车司机接电话表示,让小王去出租车公司领取失物

  当天11时许,小王来到该出租车所在的“西安市前进出租汽车公司”认领失物,工作人员惠存政以“公司规定,失主认领失物时,应付司机营运损失费,并付一定感谢(费)”为由,向小王索要200元钱,小王最后交了100元钱要回了自己的物品,前进出租汽车公司出具了收条。

  昨日,前进出租汽车公司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以前失主认领失物时都是这样办理的。如果失物交到警方,失主应付的费用更多。对此,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七大队队长王正欣表示,没有这种说法。

  由于未见到惠存政,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公司负责人王荣辉。王经理说,公司没有此类规定,感谢费用一般是失主自愿出的,不能强要。如果经过调查,公司里确实有人强行向失主索要这些费用的,他们一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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