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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很多劳动者纷纷跳槽 相关部门:社保照接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28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纯钦)“我要跳槽到外地一家单位去,但不知离开原单位后已办理的社会保险还有用吗?会不会因为跳槽而中断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春节过后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期,连日来不断有读者向记者询问工作变动后的社保问题。2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相关部门。

  职工跳槽 原单位不能扣社保金

  春节过后,南宁市市民李先生因工作变动要到外地工作,他向记者询问:跳槽后原单位会不会扣下社保金不办手续?原办理的社保还有没有用?

  据了解,不管是跳槽,还是调到外地工作,原单位都不能扣下社保金,社保经办机构要为其办理个人缴费记录的转移手续。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由南宁市社会保险所填制“养老保险接续卡”,经南宁市社会保险所与企业、劳动者个人共同核对无误后签章确认,交由劳动者个人管理,作为劳动者今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主要依据;劳动者重新就业的,新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接续卡”及时到南宁市社会保险所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从事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就业方式的,由本人持“养老保险接续卡”到南宁市社会保险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手续,并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

  新单位未有医保 原医保账户余额归个人

  市民王先生询问:自己要跳槽到外地工作,但新单位没有实行医保,自己的医疗保险证及医保费该如何处理?

  据了解,劳动者在南宁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凭劳动者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单位参保人员增减登记表和有关工作调动证明等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调出南宁市时,也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凭劳动者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单位参保人员增减登记表和有关工作调动证明等到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或注销手续。如调入地已实行医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调入地的医疗经办机构,如调入地未实行医保的,其个人账户到结算日为止的余额,可一次性结算付给劳动者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由本人持医疗保险证等到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被炒鱿鱼可申领失业金

  春节过后,市民张女士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和她续签订合同。而原单位和她已缴纳失业金满1年,现在她一时找不到工作,她询问是否可向南宁市职工失业所申领失业金。

  据了解,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要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到桂春路南二里南宁市职工失业所申办。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当其重新就业后,停发失业保险金。

  新闻附件:

  通常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南宁市将社会保险分两个地点征收、办理。其中,申办医疗保险在南宁市葛村路10号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其他四险在桂春路南二里南宁市社会保险所统一办理。编辑:杨东作者:庞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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