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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不迁户口 买主后患无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8:51 宁夏日报

  近年来,随着银川市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及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二手房交易时,户籍迁移问题带出了很多纠纷和麻烦。

  4年前,在银川市西夏区居住的张先生购买了兴庆区南薰路附近的一套房产,由于没想到迁户口的事,购房合同中也没写进有关迁户口的条款,一家人搬过去就住了下来。2004年1月,张先生拿到了房产证。去年,妻子生育后,张先生打算把孩子的户口落在现居住地
。张先生夫妇要将户口从原西夏区迁出,但他们去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房人户口一直没有迁走。按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一栋房子户口只能属于一户居民,既然卖房者未迁出,张先生就不能把户口迁入。张先生几经周折找到了卖房人,但对方却不愿将户口迁走。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没有事先约定,也没有在合同中注明,所以卖房人拒绝迁出户口,使得他们家遇到了很多麻烦,将来孩子上幼儿园、入学等,都无法办理。

  针对张先生遇到的麻烦,记者采访了银川市相关部门。银川市一家大型房屋中介负责人介绍说,在银川市遇到张先生这样问题的二手房买主并不少见。在二手房交易中,户籍迁移虽然不影响房产证的办理,但是多数买二手房的业主大多是为了子女能上一所好学校,因此学区内的房屋都比较贵,户籍迁移就成了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但很多原业主并不愿迁出户籍,这也造成了很多二手房交易失败。

  银川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表示,户主搬迁到其他地区后,如果房子已卖出就必须主动到辖区派出所将其户籍迁出,否则买方就无法入户。为保障购房户正当利益,他们会要求卖房户将其户口迁移,若卖房户不迁走,他们将采用别的办法,比如让买房人的户口挂靠在原户主的户口上。但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是上策,而是应该在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将户籍、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户主的变更问题,在合同内写清楚交接办法和时间,避免事后出现麻烦。

  银川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李文成提醒购买二手房消费者: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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