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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玉花园24住户怒告开发商索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38 云南日报

  车子在小区“安家”5年多62个车位却被人一次买断小区住户竟无人知道 “新主人”不仅要对外公开出售车位 还要取消小区住户的优惠政策

  小区的住户非要购买车位才能停车吗?小区车位能不能像商品房一样自由买卖?去年9月,昆明市东寺街东玉花园发生了这么一件事,车位被人一次性买断,小区住户竟无人知道。“新主人”不仅要对外公开出售车位,还要取消小区住户的优惠政策。有车一族的住户
十分不满,和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昨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具有“代表性”的小区车位纠纷案。

  一人买断车位 数十住户无处停车

  有车族王清(化名)是东寺街东玉小区的住户,2001年入住东玉小区后,为了停车方便,租用了小区里的一个地下停车位。“停车位是小区配套设施,入住时开发商承诺,小区停车位可买、可租,也可临时停放。”王清强调,因为买一个车位要近10万元,自己只向小区物管承租了车位停车。

  去年9月的一天,有人在小区里贴出一纸《声明》,《声明》一出,马上引起了有车住户们的强烈不满。

  张贴《声明》的是一个叫胡文伟的人,《声明》上说,他已经将小区里62个停车位一次性买下,所有承租车位的住户租期到期后,只能向他购买车位,不能再续租。《声明》上还说:“未经本人允许停放车辆,发生车辆毁损遗失情况,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位被人一次性买断,小区住户竟无人知道,现在这个人还勒令有车的住户不准停车在车位上。这一《声明》惹得住户们议论纷纷:“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无权将车位卖给他人,他有什么权利只准我们买车位,不准租车位。”

  住户们发泄不满时,买断车位的大买主胡文伟贴出《再次声明》,称买断车位是合法、合理的,也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事实,业主们指责他违法是严重损坏他声誉的行为,侵犯了他的权利和利益。他将在适当的时候,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业主委员相关的违法行为。

  更让住户们想不到的是,胡文伟还表示,到2005年10月21日要停止对东玉花园小区内部的车位销售行为,到期要全面对外公开销售,对住户们的有关优惠随之取消。这就意味着,车位可像商品房一样对外销售,任何人都可以来购买,价高者得。而且,10月21日后,车位售价也要提高到3万元到5万元不等。

  气愤的业主们一纸诉状先将东玉花园的开发商云南正东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同时,还将胡文伟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庭争论 谁是小区车位的主人

  这次起诉开发商的是东玉花园的24位业主,涉及30多个车位。业主们在诉状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东玉花园的停车位按同等条件(出售给胡文伟每个车位是2.5万元)出售给他们。因为案情相同,法院将20多起案件一起合并审理。昨天审理了15个案件,今天还将继续审理另外9个案件。

  法庭上,小区车位的归属成了原、被告方争论的焦点。

  业主们的代理人,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方滇祥认为,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其停车位是为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而设立的,该小区住户理所当然地优先享有通过购买或租用方式得来的使用权。而被告与胡文伟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书》,原告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62个停车位一次性出售给不是东玉花园住户的胡文伟,以及新的产权人强行规定停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被告辩解变卖自己的财产没有错

  被告的代理人有不同意见,开发商所开发的东玉花园属于商品房,62个车位也包含在内。既然是商品房,车位的所有权又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就有权力进行买卖;既然业主并没有向开发商购买,业主与开发商只是一种保管关系,那么开发商统一将车位卖给了一个人,也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现在这62个车位的主人只能是第三人了。因此,开发商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并无过错。

  胡文伟认为,既然自己已经购买了62个车位的所有权,就有权力对这些车位进行处理,可以租赁,也可以买卖,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他在取得车位所有权后,已向业主发过通知,如果租赁期满,就必须购买,没有不对的地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柏立诚 实习生 何谨(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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