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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女生挥刀划伤同学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4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忻意通讯员胡海容)小学六年级女生琴琴与同学发生纠纷3天后,有预谋地在放学回家路上用小刀将同学的脸划成轻伤。近日,杨浦法院一审判决,琴琴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为了琐事发生扭打12岁的琴琴和琳琳是杨浦区一所民工子弟学校六年级的女生。2005年11月22日下午放学后,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并扭打,学校老师获悉后对她们进行了批
评教育。不料3天后,琴琴等在琳琳放学回家的路上,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刺向琳琳的脸部,琳琳面部顿时鲜血直流。经医院诊治,琳琳的面部有一道4.2厘米长的伤口,右耳廓中段耳背处也有一道2.2厘米长的伤口。经鉴定,已构成轻伤。由于事发时琴琴未成年,所以公安部门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2005年12月28日,琳琳将琴琴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法院判令精神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琴琴已年满10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明白用小刀攻击他人会造成伤害事故,但她在与琳琳发生纠纷后,未寻求正当途径加以解决,反而有预谋地用小刀刺伤琳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琳琳受伤后留下疤痕,致容貌受损,给其精神带来痛苦。故琴琴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还应对琳琳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据此,判决琴琴赔偿琳琳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

  校园暴力数量不少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在接受采访时感慨地说,校园暴力屡屡发生,传媒影响、家长溺爱、缺少教育是造成青少年攻击性强的三大原因。因为专门从事青少年研究工作,杨雄说自己几乎天天听到学生暴力事件,有的男生勒索同学钱财实施暴力,有的女生争风吃醋大打出手,小小琐事也能闹得群殴,轻者皮外伤,重者骨折送医院。这样的情况多半发生在12岁至16岁的初高中学生里,尤以被应试教育淘汰的学生居多。而新一代的独生子女一直受溺爱,更加容不得吃亏,又爱记仇,攻击性强,但法律意识弱,一时激动就铸下大错。而三校生或民工子弟学校的部分学生,家长文化层次不高,又缺少家庭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得学生的思想被电视、网络上的暴力思想所侵占。

  杨雄还说,当今犯罪低龄化,又以外来青少年居多。几十万民工子女随父母来沪,一直要生活在上海,但融入城市却并不容易。作为上海,不能歧视这批青少年,也应让他们享受都市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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