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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电站非法集资78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福民杨力通讯员惠亚军)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了一个水电站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1.2亿元,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几度由于资金不到位停工。2005年7月,其法人代表邱某为了筹集资金,与另一嫌疑人田某开始向社会吸纳公共资金,许诺高于银行数倍利率,至2005年底,共吸收公众存款达781万元。

  2005年12月初,公安碑林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位于我市朱雀广场B座13层
的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光公司)以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为名向社会吸纳公共资金,许诺高于银行数倍利率,当年投资当年收益。

  接到报案后,公安碑林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警方以投资者的身份到这家公司进行咨询,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工作,基本摸清了其内部经营方式和人员结构,同时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向进行了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吸纳的资金,其中30%分给了负责操作吸纳公共资金的项目投资部,根本没有全部投入工程,警方基本确定了宝光公司存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不法行为。将宝光公司法人代表邱某和这家公司项目投资部负责人田某传唤至公安机关。于12月26日将二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调查中,警方了解到,2003年,宝光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商州市山阳县猛柱山水电站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1.2亿元,2004年项目工程开始启动,但由于宝光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水电站工程出现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工程进展缓慢,甚至几度停工。正当邱某为解决水电站项目资金不足问题而头疼时,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名姓田的男子,田某向邱某介绍可以向民间融资的办法筹集资金。邱某很快在宝光公司成立了项目投资部,并聘请田某等人为项目投资部的经理,为该公司投资兴建的山阳猛柱山水电站吸收资金,公司将吸收资金额的30%支付给项目投资部。项目投资部组成后,田某立即招聘业务员并进行培训,编印宣传资料,再由业务员持宣传品在社会上进行宣传,以高于银行利率数倍(一年期12%,二、三年期13%)的利率吸引公众投资,向群众大肆宣传投资建设中小型水电站具有起点低、回报高、风险低、安全高效的特点,引诱其投资。为了取得人们的信任,他们不惜印发传单、打广告,甚至拿出猛柱山水电站项目省、市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向群众宣传。至2005年12月底,吸引三百多人前来投资,大部分是中老年人,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82岁,投资额最大的竟有70万元之巨。总共吸收公众存款达781万元,这781万元中仅被田某等人拿走的“回扣”就高达210万元,剩余的款项邱某全部用于水电站建设项目。

  2006年元月27日,碑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犯罪嫌疑人邱某、田某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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