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伤顾客雇主也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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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9:5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顾客为领奖品误入超市办公区,后与保安发生冲突并遭殴打,顾客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及其保安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令肇事人及店家共同赔偿伤者23.8万余元。 2003年9月12日,彭某为领取奖品来到位于本市东北部的一家超市,在寻找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误入超市办公区,为此与该超市保安人员发生冲突。争执中,超市保安单某挥拳
市二中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保安在工作期间殴打顾客并造成人身损害,除加害人对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外,雇主也应就监督、管理不善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令肇事保安向受害者赔偿23.8万元,超市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梁宗徐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