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充电器“不予保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01 锦州日报 | |||||||||
前不久,笔者到市内一家电子市场想买一部MP3播放器,转了一圈后,选中了一部红色的某品牌MP3。在仔细看过厂家保修条款,并且得到经销商许诺保修一年后,终于决定掏钱买下这部MP3。在经销商填写完保修卡,笔者又确定无误后,付完钱高兴地回了家。 可没想到,刚用不到一星期的MP3充电器却无原无故的损坏了,笔者立刻拿着充电器和保修卡找到经销商。对方比划了半天也没找到问题到底出在哪儿,最后实在没办法了竟
金桂贤 点评:常有人说,消费者再“精明”也“鬼”不过商家,商家如此拿“保修范围”钻空子可能就算一例吧。其实,在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商家自以为占便宜而不注重诚信经营的行为,最终受到损害的必定也包括他们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