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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公司原副总受贿重婚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记者王皓)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受贿和重婚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重婚罪判处金德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今年47岁的金德民,曾在毕玉玺任董事长的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兼任下属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检察机关指控他于2003年8、9月间,利用担任
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开发昌平区“新奥枫庭”三期工程项目过程中,以支付相关“外围运作费用”的名义,向合作伙伴华筑公司董事长谷丽均索要港币90万元、美元10万元;并于2004年1、2月间,接受谷丽均赠送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欧米茄牌手表2块。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2万余元。金德民还接受了“新奥枫庭”工程项目的设计咨询公司中佳政华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价值4万余元的商业保险两份。另外,金德民与其妻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1998年间,又与季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庭审时,金德民避重就轻,只承认曾接受过实物、商业保险和重婚的事实,否认收受港币90万元、美元10万元。法院根据大量人证物证,最终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金德民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金德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重婚罪。金德民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实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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