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公司原副总受贿重婚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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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4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记者王皓)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金德民受贿和重婚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重婚罪判处金德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今年47岁的金德民,曾在毕玉玺任董事长的北京首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兼任下属首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检察机关指控他于2003年8、9月间,利用担任
法院认为,金德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重婚罪。金德民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实习编辑:刘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