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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可拘留十日罚款五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45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施公治东方卫报记者邓小明

  【东方卫报报道】典型案例:前不久在逛街时,梁女士发现一服装摊点的一件外套款式不错,便停下了脚步,并随手拿起该外套端详起来。摊主刘全立刻热情地走上前,一边夸赞梁女士的眼光好,一边向她介绍该外套款式和布料如何好。当梁女士询问价格时,刘全开价300元,而梁女士认为不值这个价,只肯付8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未能成交,
于是,梁女士准备离去。这时,刘全立刻上前拽住梁女士不让其离去,并骂骂咧咧说:“你问了半天又不买,是不是存心捣乱,你今天要是敢不买,我非打死你不可。”一边是强行不让走,一边是坚决不肯买,于是,两人纠缠起来……

  [立法背景] 商品交易是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商品交易的主体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和公平的原则,顺利完成交易过程。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法都把自愿、公平原则作为民事、商业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市场交易主体违反市场交易原则,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经常发生。这种强迫交易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经营者的平等交易权及交易自由选择权,而且强迫交易行为常常伴有暴力、威胁手段,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将强迫交易罪列为独立的罪名。为了惩治强迫交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和刑法保持相衔接,本次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本行为。

  [新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陈释法] 强买强卖商品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侵害人的身体实行强制或者殴打,如强拉硬拽、捆绑拘禁等,致使被侵害人不得不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得不向行为人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威胁,是指交易一方对另一方要挟,致使被侵害人不得不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得不向行为人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强买强卖,是指行为人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把不愿意出售的物品卖给行为人,或者强迫他人向行为人购买不愿意购买的物品的行为。前者一般是行为人以低价强买,后者一般是行为人以高价强卖。行为人一般具有强迫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商品交易、提供或接受服务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行为人强迫交易是否达到目的,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上述案例中,刘全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情节轻微,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编辑 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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