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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不佳躲债惰性“忽悠”诚信理财不善冲击车贷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0:5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贷款买汽车,到头来却要法院催车主还钱。在汽车不断增多、市民越来越具购买力的今天,这种情况居然屡见不鲜。南长法院近年来共受理2900多件关于车贷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记者从中了解到,许多市民已具备贷款购车的消费理念,然而还贷与理财方式却落后了一步。

  据了解,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年龄集中在35岁到45岁之间,男性占七成多,以初、
高中文化程度为主。在贷款购买的汽车中,大部分是货车、客车、工程车等经营性车辆。这些车主大多在两三年前贷款买车,偿还到最后阶段时出了茬子。他们当初贷款买车,是为了做生意改变生活状况,有些人甚至举债支付购车首款。但是,他们并没有充分的风险预见和承受能力,也没有良好的诚信观念。尽管也赚到些钱,可面对超载检查导致运输利润下降,特别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这些车主往往会选择不偿还贷款,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成为恶意骗贷或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

  与此相比,涉及私家车贷款的执行案件不到二成,不过近年来案件有所增加,特别是经营性车辆贷款叫停后,这一情况比较突出。这部分被执行的车主中真正恶意逃避贷款的并不多,主要症结在不良的还贷习惯。这些人并不按规定每月还车贷,而是一次性在还款账号里存入数万元,让银行慢慢扣。虽然这样省了经常跑银行的麻烦,可难免因工作忙碌等种种原因忘掉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却还误以为“账上还有很多钱”,以至贷款逾期很久都没察觉。执行时,这些人能一次还上一大笔钱,可几个月后,其中一批又忘记教训,一脸不好意思地站到法院里了。对此,办案法官指出,既然选择贷款购车,那么理财方式也必须跟上,应该改变惰性,提高还贷意识和诚信意识。

  (容芊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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