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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房嫁二主 双倍赔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27 西部商报

  “黑”房嫁二主 双倍赔房款

  事由:某房产公司在建房手续不全,又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竟将一套房屋卖给两位买主,导致其中一位买主无房可住。

  结果:这位买主将这家房产公司告到兰州仲裁委。经仲裁,该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这
位买主购房款共计63万余元。

  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一套“黑”房竟卖二主 仲裁

  2000年底,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购房人)与甘肃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先后3次向甘肃某房产公司付清了31万余元的房款及物业管理费后,取得了房屋的钥匙。

  但当购房人打开新房的大门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房子里居然已经住了人。万分惊奇的购房人与入住者几乎异口同声地质问对方:“你是谁,凭什么住我的房?”

  面对入住者的质问,购房人哑口无言:因为自己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还没拿到房产证。后购房人多次找到甘肃某房产公司,要求办理产权手续,但被甘肃某房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

  之后,购房人得知,甘肃某房产公司因建房手续不全,在销售房屋时又故意隐瞒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购房人认为甘肃某房产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行为,遂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购房合同无效 卖主负全责

  兰州仲裁委审理本案期间,甘肃某房产公司始终未能出示其所售房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和手续。

  兰州仲裁委查明事实后认为,甘肃某房产公司不能出示合同所约定的有关合法文件和依据,导致诉争房产在建设及出售时没有合法依据,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甘肃某房产公司应对合同无效负全部责任;因房产公司不具备建房的合法手续,不能取得该房的合法所有权,其出售并收取购房款,并造成购房人无房可住的行为,属于故意欺诈。据此,2005年9月,兰州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购房人与甘肃某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甘肃某房产公司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31万余元,并赔偿31万余元;仲裁受理费由甘肃某房产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

  鸣谢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友情支持

  记者:仲裁委为何受理此案?

  律师:本案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记者:仲裁裁决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律师: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应履行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本案中,为什么房产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购房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双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产出卖人未告知购房人又将该房屋出卖或者抵押给第三人。房产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本案中,房产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因此,房产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购房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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