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沈履伟登报致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36 今晚报

  本报讯 本报连续报道的震动学界的副教授沈履伟剽窃案,经法院审理,以沈履伟败诉告终,法院判令沈履伟及被告出版社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求是集》一书,同时责令其在报纸上刊登向原告河南大学著名宋史研究专家周宝珠教授赔礼道歉的声明,向周宝珠交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继1月19日交付精神损失费及诉讼费后,1月27日,沈履伟在报纸上刊登了致歉声明,至此,该案已全面执行完毕。

  据了解,见报的致歉声明内容事先已经过周、沈双方代理人协商、核定,符合相应要求。沈履伟在致歉声明中称:“周宝珠先生:我对在2004年4月未征得您同意将您的《略论吕惠卿》一文易名为《吕惠卿论》收录在《求是集》中所造成的侵权事实,深表歉意。”日前,周宝珠教授的代理人市语言学会秘书长谭汝为教授已将该声明寄至河南。(孙启明)

  又讯 涉及沈履伟的另一起名誉权案,市二中院对一审法院判决予以改判,市语言学会终审获胜后,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积极反响。武汉大学教授李世洞在“学术批评网”上撰文,称赞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尊严,体现了司法公正,加强了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尊重。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