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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七种倒票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36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吕献峰 通讯员章玉光 史俊起 庞志远)为坚决遏制涉票违法犯罪活动,本市公安、铁路、工商、价格部门今起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七种违法违规出售火车票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种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1、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未提供相应服务、未达到规定条件而收取费用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强行收费的;2、未经物价部门批准,铁路客票销售
代理点擅自设定其他收费项目,向旅客收取费用的;3、铁路客票代办单位根据旅客预订提供铁路客票代办、代购服务收取费用,或虽未直接收取代办、代购费用,但以代办、代购铁路客票为条件,在提供住宿、餐饮、商品销售等其他服务中额外加收费用的;4、铁路客票代办单位囤积车票,加价出售的;5、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6、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办单位,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不法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的;7、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

  铁路部门对铁路客票代售、代办点违规收取费用或倒卖车票的,将取消其代售或团体订票资格。工商部门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铁路客票代办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铁路客票代售点、代办单位将进行查处和取缔。构成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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