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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判蹲监 市区男青年李某获刑一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1:3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实习生姚珊黄丹静)市区男青年李某因故意捏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近日被金平区法院以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04年8月至去年6月间,市区无业男青年李某编造中国龙虎帮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前任汕头支舵舵主“黑龙”,否则将在市区多处路面、有关单位和高考期间的部分中学等地点制造爆炸流血事件,并威胁有关领导的人身安全,宣布对潮南区“6·10”特大火灾
负责等虚假信息。李某在市区的家中使用电脑、打印设备,先后制作了6封恐吓信,分别寄给市有关领导,造成公安机关投入大量警力、物力、财力进行案件侦查和安全防范工作。而被威胁的单位为防范爆炸威胁、保障人员及大楼的安全,同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正常办公受到严重影响。去年7月初,公安机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截获一封类似的揭发信。经过一番调查,确定李某有制作、寄发上述恐吓信的重大嫌疑,遂于7月13日对李某的住宅进行搜查,查缴了他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白信封,以及胶水、白手套等物品。李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交代了上述犯罪经过,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18日被逮捕。不久前,金平区检察院指控李某犯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向金平区法院提起公诉,金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捏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他寄出自己制作的恐吓信,是其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客观方面之一;在本案中,李某没有故意传播其编造的恐怖信息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去年7月13日,李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之前,因公安机关已确定其有重大嫌疑,并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扣押了相关的物证;同时,李某虽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并非主动、直接投案,均不符合自首的条件,其辩护人认为李某有投案自首情节的意见不予采纳。但李某坦白交代罪行,可予酌情从轻处理。据此金平区法院于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李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电脑、打印机等,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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