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4岁少年为偷一台影碟机勒死两名幼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4: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漫琪 通讯员 陈亿安) 入室盗窃一台影碟机,为了掩盖罪行,14岁少年竟丧尽天良地将两名幼女活活勒死。本月8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名少年犯卢某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令其与监护人赔偿被害人父母17多万元。

  去年7月11日,被告人卢某(男,14岁,揭东县人)在邻居张某家玩耍时,见张家有一
台崭新的联想牌DVD影碟机,遂萌发盗窃该影碟机的念头。次日,卢以借自行车为名,向张某骗取得一串钥匙,并偷配了其中的一把大门钥匙。13日上午,卢趁张夫妇外出之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张家的门锁,入室准备盗窃。卢搬动影碟机后,正好被张某4岁的女儿小花发现,小花质问卢为何在其家中。卢因害怕盗窃之罪行败露,于是在现场随手拿了一根橡皮筋和一个铁线衣架勒住小花的脖子,致小花不能动弹。后卢将小女孩塞进天井的一只水桶中,并用另一只水桶压在上面。卢返回屋里后,发现张某的两岁小女儿躺在床上“咿呀呀”地叫,竟又用尿布、电线残忍地将无辜的女婴勒死,并将她塞进屋里的一只米桶中。最后,卢某拿走影碟机并锁好大门。

  揭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为掩盖抢劫罪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由于卢的犯罪行为造成两名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应由其监护人赔偿。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