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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身亡继承人抵赖 法院判其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6: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哈尔滨2月10日电生前借款,死后用遗产归还本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死者家属却要将借款据为己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遗产占有人向债权人返还死者生前借款,并给付利息。

  2004年11月,来哈尔滨打工的宁国东为朋友张良作保向亲戚史静借20万元,张良为史静出具了借条。

  2004年12月,史静的丈夫从外地通过宁国东的账户给史静汇了3.2万元。不久,张良也把借的钱还给了宁国东。宁国东将还款存入了其名下的存折后,将存折交给了史静。

  2005年3月初,宁国东想兑一家歌厅,又找史静借钱,史静从家中将存折拿来,由于歌厅未兑成,史静便将存折放在其经营的饭店办公室抽屉里。然而3月17日,宁国东因车祸死亡,18日宁国东的哥哥宁国臣来到史静的办公室,将其放在抽屉里的存折拿走,并声称这是弟弟的遗产。史静找到宁国臣和其父亲宁安,商量还存款事宜,但宁安父子坚持不还,并将存款23万元及利息全部取出,并转存至宁安名下。

  2005年4月初,史静将宁安父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返还存款及其利息。

  法院在审理中确认了上述事实后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争议的存款23万元,虽存于宁国东名下,但是史静将存款借给宁国东兑歌厅,歌厅没有兑成的情况下,此存款仍存于宁国东的名下,属借贷关系。现债务人已死亡,该债务应由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因宁国东的死亡而产生的继承,虽有其他继承人,但是宁安父子实际占有死者的遗产,谁占有遗产就应由谁予以偿还。据此判决宁安父子给付史静欠款23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给付利息。(记者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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