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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剩余花炮可换取纪念品 私存花炮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17: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0日电 正月十七,北京市烟花办将在所有城区开展纪念品换剩余正规烟花爆竹的活动。据悉,换领纪念品的烟花爆竹要折价处理。

  据北京晚报报道,正月十七北京市有关部门将举办“爆竹迎新春,福娃迎奥运”烟花爆竹换纪念品活动,市民可用剩下的烟花爆竹折价换领具有特别意义的纪念品。

  北京市烟花办谭权副处长介绍说,对剩余的烟花爆竹,市民可以有4种方式处理:交给辖区派出所按危险品处理方式统一销毁;用水将烟花爆竹浸泡处理;在五环路外非禁放点燃放;以及换取纪念品

  北京市烟花办还提醒,个人及五环内的销售网点不能将爆竹存放在家中。从正月十六起,临时网点不得私自贮存多于一箱或多于30公斤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将按非法销售处理。

  烟花办称,无论个人、单位还是销售网点,非法贮存一箱或超过30公斤以上的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以 20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至3万元罚款。非法销售者将被没收烟花爆竹及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到50万元的罚款。

  此外,北京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研究一项限放新举措,即今后在市区建设专门的燃放地点供市民放花炮,在某个时段限制指定地点交通道路的通行,腾出空旷场地让市民尽情燃放。据悉丰台等区已提出拟建100个燃放点。(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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