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自燃获赔新机一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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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0:3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电视机保修期内自燃,经消协调解,合川曹先生昨日获赔电视机一台。 曹称,去年5月25日,他以860元的价格购买了21寸品牌电视。11月14日晚,插座和电视底部突然冒出火花,火势迅速蔓延,曹与邻居用水扑灭。事后,前来勘察的维修人员称,需出具消防认定,指出是产品问题,厂家才赔偿。但曹从当地消防队得知,要做消防认定,需将电视残片运往沈阳,鉴定费加上来回路费,共需4万多元。曹认为不划算,今年2月9日
昨下午5时,记者得到消息,在消协调解下,厂家已同意赔偿其财产损失费600元及21寸电视机一台。 (见习记者 陈静)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