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发爱国财 市民状告沈阳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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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0:55 新京报 | |||||||||
索赔5万余元,沈阳今报称系客观报道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为被指“计划打捞致远舰发爱国财”,北京市民柴先生起诉沈阳今报及其记者侵犯名誉权,要求北京东城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52000元。
柴先生称,《沈阳今报》2004年5月刊登的一篇名为《又是谣言致远舰暂不打捞》的文章侵害其名誉权。 柴先生说,他曾在1996年发起了打捞致远舰的运动,并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辽宁省东港市政府等单位组成了打捞小组,同时还邀请了海军、船舶公司、社会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协助。 而涉案文章引用东港市政府王某的说法指责自己打捞致远舰“是一次极具个人目的的商业炒作”,是“在发致远舰的爱国财”。 柴先生认为,文章将自己形容成了一个发爱国财的骗子,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并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对此,《沈阳今报》和文章作者的共同代理人认为,这篇文章是对打捞事件的回顾,是客观报道;新闻单位对此进行报道也是职务行为,而且文中并不涉及柴先生个人,因此并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被柴先生一起列为被告的还有涉案文章中的采访对象王某,法庭上,王某否认文中引用的语言是自己讲的。 他说身为政府工作人员,从未接受过《沈阳今报》记者的正式采访,更不可能发表有辱柴先生人格的语言。 面对王某的否认,报社肯定记者对王某进行了采访,并称有录音,只是没有带来。 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