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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原副行长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1:4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被市一中院认定构成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罪。法院因此数罪并罚判处于大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1岁的于大路,黑龙江哈尔滨人。原是农发行副行长,曾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农发行行长助理。一中院查明,1998年期间,于大路利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
主管汽车租赁业务、选择汽车供货商的职务便利,指定天津中银公司为农发行的汽车供货商。为此,于大路收受天津中银公司陈某的贿赂款42万元。2002年8月,国家审计署对农发行进行审计,于大路才将该款退还陈某。

  法院还查明,于大路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还于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期间,利用其主管农发行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农发行账外资金共计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现该款已全部退还。1998年底,于大路为了在职务晋升上得到时任农发行副行长胡楚寿(已判刑)的帮助,通过胡刚(胡楚寿之子)给予胡楚寿30万元。1999年11月底至2000年3月,上级有关部门到农发行考察后备干部时,胡楚寿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了于大路,并为于大路任农发行行长助理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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