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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精神病人将被强制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2:2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卢华)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安市公安局出台规定,首次就强制收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精神病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规范,明确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管理部门和执行场所,强制医疗对象在住院期间死亡后的处理,出院标准,解除强制医疗手续,治疗费用的筹集等问题。

  西安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约有9000余人

  据介绍,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对西安市有关区县的抽样调查推算,西安市约有各类精神病人9万余人,其中肇事肇祸、危害社会安全的精神病人9000余人,这些人在病态的支配下有的杀父弑母,伤害无辜,手段残忍,无所顾忌;有的放火、强奸、爆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新规定3月1日实施

  《西安市强制收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精神病人办法》颁布9年来,一直没有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出台,给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一定困难。

  安康医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西安市公安局反映。西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安康医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制定了《关于贯彻<西安市强制收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精神病人办法>的若干规定》,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当众出丑、有伤风化”被纳入强制医疗范围

  据了解,具有以下五种情形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应当实施强制医疗: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等危害行为的;严重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秩序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当众出丑、有伤风化的;影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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