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须持新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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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3:30 深圳特区报 | |||||||||
民办学校招生须持新许可证 家长可到市教育局网站查询获颁新证学校名单 【本报讯】(记者李玫)春季开学在即,为孩子报名上民办幼儿园、中小学的家长,可通过市教育局最近正在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来确定学校的办学、招生合法性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以往民办学校所持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必须换发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教育局在去年年末开始的换发许可证过程中,重点对民办学校的建筑质量合格证、消防检查合格证、卫生检查许可证等进行了查验,给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换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分批在教育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教育部门提醒正准备给孩子报名上民办学校的家长,可先登录教育局网站查询学校名字是否在持新证办学的学校名单中,或者到报名现场察看学校是否具有由市教育局颁发的新的办学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