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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深可办婚育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4:05 深圳商报

  计生部门提醒

  流动人口在深可办婚育证明

  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通讯员和晓峰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口计生局获悉,符合条件的外省流动人口可在深办三年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市人口计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年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对象为: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的20-49岁外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在我市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在本街道有稳定的住所;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当事人办证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经核实确已采取绝育措施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到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机构申请填表,在备注栏填写“三年期有效”。街道计生机构接表后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及时发给《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通报其户籍所在地。这样办下来的《婚育证明》就是三年期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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