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利息高不等同于高利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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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7:36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读者王先生问:2001年5月,我朋友刘某在老家借给朋友5万元钱,对方表示3个月后偿还,约定为一分的利息。到期后,刘某去问朋友要本金和利息,朋友不愿给利息,并说刘某放高利贷,要到公安机关去告他,刘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请问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 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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