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正常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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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7: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明)日前,记者就坊间传闻的“医疗广告停止审核审批”一事采访了陕西省卫生厅、西安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两级卫生管理部门都表示,医疗广告的审批工作并没有停止,但医疗机构在刊登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条例。 作为政府扶持的行业,众多医疗单位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西安市卫生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目前一些医疗单位追求经济目的,致使部分医疗广告中出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马富春强调,医疗广告是关系人民健康的大事,广告内容必须属实,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广告中不能出现“治愈率、有效率”等字眼,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