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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负事故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10:0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 2月 10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吴广垠)驾车撞死人后逃逸,最终被目击者“揪出”。今天下午,该案在胶南法院宣判,本来责任较轻的肇事者最终获刑 4年,赔偿死者家属12万余元。

  2005年6月9日,胶南市泊里镇20岁青年王兆磊上班行至泊里镇朱家河村与204国道交会处时,被一辆卡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当年10月9日,一女目击者向死者家属提供了肇
事车辆的车号。民警很快将肇事司机马某抓获。据悉,事发时马某行驶路线没有问题,违反交通规则的是死者,但由于马某驾车逃逸,所以依法承担事故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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